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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两会聚焦】全国人大代表、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:减轻光伏企业税费负担

【两会聚焦】全国人大代表、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:减轻光伏企业税费负担

作者:【未知】

2022-03-07 09:03:28 来源:中国工业新闻  浏览量: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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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两会聚焦】全国人大代表、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:减轻光伏企业税费负担


全国人大代表、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:

减轻光伏企业税费负担


  中国工业报 余娜


  今年两会,全国人大代表、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提出相关建议:一是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,助力双碳目标有效落地;二是减轻光伏企业税费负担,更好服务于国家双碳战略。

  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

  刘汉元认为,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主力军。过去十多年来,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了90%以上,成为全球最经济的发电方式。我国光伏发电成本已降到0.3元/千瓦时以内,预计“十四五”期间将降到0.25元/千瓦时以下,低于绝大部分煤电。如进一步考虑生态环境成本,光伏发电的优势将更加明显。

  然而,产业的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,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双碳目标落地。去年,受煤炭供给紧缺、价格上涨、用电需求增长等因素影响,全国多地出现缺电情况。8月17日,国家发改委印发了《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》的通知,通报了各地完成情况,多个省(区)被列入红色一级预警。随后,全国多地尤其是一级预警的省(区),为完成全年双控目标,出现突击式拉闸限电、限产,进一步加剧了缺电局面,严重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。

  9月11日,云南省出台《关于坚决做好能耗双控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加强工业硅行业生产管控,确保工业硅企业9-12月份月均产量不高于8月产量的10%(即削减90%产量)。通知出台后,硅粉价格应声暴涨,从8月初的1.9万/吨,快速上涨至10月初的8.2万/吨,短短两个月上涨了330%。此后,价格上涨开始从硅粉向高纯晶硅、硅片、电池片、组件等光伏产业中下游传导,抬高了光伏装机成本。同时,由于拉闸限电,各环节开工率不同程度下滑,产能释放受限。受此影响,叠加产业链价格波动因素,2021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53GW,不达年初55-65GW的预期,延缓了能源转型步伐。

  为推动我国双碳目标有效落地,刘汉元提出四点建议。

  一是建议支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,其原料及产业链各环节生产能耗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。2021年全国出现的大面积电力短缺,根本原因在于化石能源不断退出,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未能跟上所致。因此,建议光伏产业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,进一步加快其发展速度,满足能源转型需求。

  二是建议结合发展实际,将我国碳达峰内控时间提前到2025年左右。在完成双碳目标过程中,既要防止政策偏左,也要防止偏右,既要防止大跃进式的减碳,也应在条件具备时,把握合理节奏适度加快这一进程。从社会环境、国际承诺、经济转型、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来看,加快进程的内在动力已经具备,有条件在不额外增加社会负担的前提下,到2025年左右实现碳达峰。此外,如时机合适,我国还可对外宣布提前达峰时间,有利于在国际上争取更多利益,也能更好牵引全球减排和能源转型进程。

  三是建议尽快完善相关规范标准,配套相应政策机制,加大扶持力度,引导电动汽车成为电网储能终端。随着电动汽车数量大幅增长,如何有效利用闲置资源,将其作为分布式储能单元接入系统,成为电网储能、微网储能、小区储能、家用储能的一部分,是目前行业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。电网负荷高时向电网反向售电,负荷低时存储电网过剩电量,在为电网做出贡献的同时,以市场化机制通过充放电的价差获得相应收益,从而降低购买整车或电池包的成本,才能真正实现电动车和电网的良性互动。此外,电网的智能化改造还将拉动相应投资。

  四是建议提高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造业零碳、低碳能源自给率。建议允许其自建光伏、风能电站,并配套完善相应体制机制、政策措施,优惠减免过网费,从而实现自发自用,既满足增量用能需求,又不增加碳排放,实现制造端全绿色生产。


  减轻光伏企业税费负担

  当前,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,已具备快速发展、实现能源根本转型的总体条件。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,技术不断迭代升级,光伏发电已在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,成为成本最低、最经济的发电方式。

  作为全球光伏制造和应用第一大国,我国本应具备绝对的成本优势。但在技术成本不断降低的同时,一些非技术成本仍在制约着产业发展。由于国外的税费、财务费用、土地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较国内更低,光伏发电较国内更具成本优势。其中,税费负担是最主要的制约因素之一,客观上阻碍了产业发展,延缓了能源转型和双碳战略落地的步伐。

  刘汉元认为,一直以来,光伏用地的税收政策始终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,主要表现在部分省、市、区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“一刀切”,征收高额的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。据不完全统计,耕地占用税占到项目总投资额的3%-10%,导致部分项目基本没有收益或者负收益。这与国务院、国家税务总局倡导的依法治税、精准执法、税收公平相悖离。

  此外,部分省、市、区对架设在荒滩、荒漠、戈壁、荒山等未利用地上的光伏发电项目也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。部分省、市、区将光伏项目划到工矿区,如青海将光伏产业园、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(含光伏产业生产经营用地,包括建设用地、按原地类管理的土地)认定为工矿区,比照工矿区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;部分省、市、区扩大征收区域范围,将处在乡、村的光伏电站也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;部分省、市、区对光伏用地按照远超实际占用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,例如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披露的天合光能在新疆的光伏发电项目,按照项目总用地面积80万平方米缴纳,每年城镇土地使用税达120万元。

  刘汉元表示,对于光伏发电企业的变电站、生活区等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区域,如果占用了耕地、林地、滩涂、养殖水面、园地等,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,如果在建制镇、工矿区范围,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,这都无可厚非。但对光伏项目组件架设区域征收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,缺乏明显的法律和事实依据。当前,无论是《耕地占用税法》还是《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》均未对“占用”予以明确,才导致各地税务机关执行时存在偏差,随意扩大税法解释,扩大“占用”范围。

  此外,光伏行业因产业链各环节都需要大量固定资产投入,资金占用量大、占用时间久、投资回收期长,加上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,因此利息成本占据了项目成本的很大比例。近年来,光伏行业受益于国家减税降费、降成本等系列优惠政策,但与利息成本对应的增值税却始终无法抵扣,无疑加重了企业的税费负担。以上市公司为例,72家上市光伏企业的利息支出占营收的比重,由2018年的3.56%降至2020年的3.05%,但相较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而言,高出近2个百分点。而金融机构,尤其是银行业的整体利润占比仍然较高,2020年38家上市银行净利润占整个A股上市公司净利润的42%,这一水平与2019年相近。A股上市公司最赚钱的企业排名前十位全是金融机构,除一家保险金融集团,其他都是银行。如允许利息成本进项税可抵扣,银行业的增值税税负基本不会受到影响,企业的税费负担能够进一步减轻,将有助于推动产业加速发展。

  刘汉元坦言,双碳目标的提出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方式、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转型的内在必然要求,也是我国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的庄严承诺。在此背景下,国家的财税政策应当同步快速跟上,配套支撑国家意志和战略的实施。这也是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。主管部门在出台普适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,也应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减税政策,以达到政策乘数效应,进一步减轻光伏企业税费负担,让企业轻装上阵,从而加快推动能源转型步伐,助力双碳目标实现。

  基于上述背景,刘汉元提出以下两点建议:一是建议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,对光伏发电项目中光伏组件铺设区域一律免征耕地占用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二是建议实现企业利息成本进项税额可计算抵扣。建议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,解决抵扣难点问题,参考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的方式,允许企业依据实际支出的利息费用,按贷款服务6%的税率比例,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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